在交通事故处置中,大家常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但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最后还要体现多少比率才能确定各自承担赔偿的数额。在公安部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中,也只提到事故责任的种类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这五种,并未提及哪类型型要承担多少比率。
认定责任后,赔偿比率多少?确定赔偿比率时,要不同这两类型型,
一是机动车辆与非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二是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第一种,机动车辆与非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辆与非驾驶员、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第一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二,对超越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驾驶员、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员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手段的,机动车辆一方根据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辆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辆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辆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辆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辆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驾驶员、行人故意导致的,机动车辆一方不承担责任。未参加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辆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越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根据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以上赔偿比率的确定是基于从保护弱者方面考虑,在损失分担比率上可适合偏向受害方而确定的,非机动车辆与行人,相对机动车辆一方来讲是弱者。
第二种,是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越责任限额的部分, 根据下列方法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是交通事故意料之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依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讲解》的规定,视具体状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对上述责任具体的比率划分,已经没明确的法律依据了,是在司法实践中,大伙反复用形成的惯例。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官会在综合审察判断证据的基础上,依据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缘由力等原因确定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比率。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成本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死亡伤残无责赔偿限额11000元 医疗成本无责赔偿限额1000元 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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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办法规 《甘肃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越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非机动车辆、行人没过错的,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驾驶员、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辆一方根据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禁止非机动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辆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低于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
(二)在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辆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低于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辆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辆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辆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由非驾驶员、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辆导致的,机动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辆与非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非驾驶员、行人无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非驾驶员、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3:非驾驶员、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4:非驾驶员、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5:非驾驶员、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低于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驾驶员、行人故意导致的,机动车辆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驾驶员、行人与处于静止状况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辆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辆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越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根据第一款的规定赔偿。